梁超浩,中山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有哪些
1、发包人违约
包括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等。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2、合同缺陷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3、合同变更
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项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
4、工程环境变化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5、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自然事件及社会事性,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罢工等。
6、其他第三方原因
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程的不利影响,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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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三、建筑工程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索赔作了较大的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
1、索赔的条件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2、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建筑工程索赔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工程实施中是很普遍和寻常的事情,但是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这使得他们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面对这种情况,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建筑工程验收的资料如下: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证明书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填写。
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1、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2、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内部函件。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