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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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的最后防线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2020年12月17日  中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bqlslllaw.com/

 梁超浩,中山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业现场安全的最后防线


引言


石油化工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长周期生产的特点。特别是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装置内从事技改施工、日常维修、现场抢修时,装置经常处于开车或局部停车状态,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用火、登高、进入容器、电器操作等高危险的作业,现场的环境相当复杂。当生产不正常或现场条件发生突然变化时,原有的作业条件遭到破坏,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空坠落、电伤害等事故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如果在作业前预先准备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安排好精干的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一旦现场发生异常情况就能及时终止作业,及时处理危机或组织现场施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更大的损失。


事故案例


2001年9月,我作为安全监护人,曾亲身经历过一件事,至今历历在目。一座32m高的精馏塔需要返修,塔周围用毛竹搭起了脚手架,脚手架的隔层用的是竹跳板。工作任务是对塔上锈蚀的仪表用引出管进行更换。我经过现场勘察后,认为塔系物料已经过处理,达到动火条件,现场最主要的安全隐患是高空坠落和脚手架起火。在施工安全方案中,我提出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并为每一个操作平台配备灭火器。作业开始后真的发生了意外,一位焊工在用氧炔焰切割废管线时,一段烧红了的铁管落在竹跳板上燃烧起来,而且燃烧速度极快。我发现火情,及时通知塔上的作业人员,用灭火器将火扑灭。试想如果事先没有准备灭火器,监护人又没有及时发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事故可以看出,在石油化工企业普遍实行的安全监护人制度确实起到了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装置安全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监护人制度在落实、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领导对安全监护工作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


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安全监护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


a)往往安排一些不是很精干的人担当安全监护人。如:安排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体弱多病者,更有甚者派孕妇执行监护人任务。试想一个连自己的安全教育不能顾全的人,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如何能保护他人的安全呢


b)在安排监护人时有违章行为。如:安排没有经过安全监护人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执行监护任务;或一个监护多个作业点。


c)安排监护人时不交代任务范围、安全措施、现场环境和设备状态。


2 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a)当事人的知识、技能不能胜任监护人工作。当事故人对装置、工艺、设备、物料的状况不熟悉;对物料的性质、特点不了解;对施工任务、安全方案不清楚;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就上岗。


b)当事人没有心、敬业精神不强,对监护人的职责不清楚,执行监护任务时溜号、打瞌睡、聊天。


c)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监护人工作。


3监护人与作业人之间存在的问题


a)监护人没有佩带明显标志,作业人与监护人不能快速有效识别。


b)监护人因有事离开现场不与作业人通报,作业人在监护人离开现场的情况下,没有按规定停止作业。


c)监护人对作业人的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制止。





如何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以及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我以为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领导重视


现场安全监护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最后一道防线,事关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务必对安全监护工作给以高度的重视。


a)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制中明确领导者在安全监护工作中的。


b)在选派安全监护人时,应安排心强、有敬业精神,对装置环境熟悉,对生产工艺、设备熟悉、熟练掌握物料走向、物料特点,经过安全监护人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担任安全监护人。应禁止安排孕妇、精神状态不好的人担任监护人。


c)领导在布置安全监护任务时应向监护人说明工作范围、作业点的分布、装置环境、生产情况、物料处理情况、实施该作业任务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范方案。


d)明确建立安全联络线。要求监护人佩带明显的标志,介绍监护人与安全员、作业人员相互认识,明确彼此的联络方式。


e)领导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作业、安全监护人在现场的位置及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强化对安全监护人的要求


担任安全监护人,首先要有的心和敬业精神。要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在现场监护人应佩带明显的标识以便于识别。


a)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